1、根據生產能力選擇。但應注意幾點:⑴所載額定生產能力,是指特定狀態(tài)下的產量。如谷物類飼料粉碎機,是指粉碎原料為玉米,其含水量為儲水分(約13),篩片孔徑直徑為1.2毫米。⑵選定粉碎機的生產能力應略大于實際需要的生產能力,否則將加大錘片磨損、風道漏風等導致生產能力下降,影響飼料的連續(xù)生產供應。
2、根據節(jié)能情況選擇。根據有關部門的標準規(guī)定,錘片式粉碎機在粉碎玉米用直徑1.2毫米篩孔的篩片時,每度電的產量不得低于48公斤。目前,國產錘片式粉碎機的每千瓦小時產量已大大超過上述規(guī)定,優(yōu)的已達每千瓦·小時70-75公斤。
3、根據粉塵與噪音選擇。飼料加工中的粉塵和噪音主要來自粉碎機。選型時應對此兩項環(huán)衛(wèi)指標予以充分考慮。
4、根據粉碎原料選擇。以粉碎谷物飼料為主的,可選擇頂部進料的錘片式粉碎機;以粉碎糠麩谷麥類飼料為主的,可選擇爪式粉碎機;若要求通用性好,以粉碎谷物為主,并兼顧餅谷和秸稈,可選擇切向進料錘片式粉碎機。
5、根據排料方式選擇。粉碎成品通過排料裝置輸出有3種方式:自重落料、負壓吸送和機械輸送。
6、根據配套功率選擇。機器說明書和銘牌上均載有粉碎機配套電動機的功率千瓦數。它往往表明的不是一個固定的數而是有一定的范圍。例如9FQ-20型粉碎機,配套動力為7.5-11千瓦;9FQ-60型粉碎機,配套動力為30-40千瓦。這有兩個原因,一是所粉碎原料品種不同時所需功率有較大的差異,二是當換用不同篩孔時,粉碎機的負荷有很大的影響